“2016年导游证《政策与法规》:对运输工具及人员的检查”一文由留学群导游资格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发布,一起来看看吧!
出入境的交通工具离抵口岸时,必须接受边防检查。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检查,在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;出境检查,在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。
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边防检查站有权推迟或者阻止其出境、入境:①离抵口岸时,未经边防检查站同意,擅自出境、入境的。②拒绝接受边防检查、监护的。③被认为载有危害国家安全、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人员或者物品的。④被认为载有非法出境、入境人员的。⑤拒不执行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的处罚或者处理决定的。⑥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、人境口岸的。
边防检查站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、可以对出境、人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或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进行重点检查。
出境、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不得携带、载运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;携带、载运违禁物品的,边防检查站应当扣留违禁物品,对携带人、载运违禁物品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。
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;非法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的,边防检查站应当予以收缴,对携带人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处理。
出境、入境的人员携带或者托运枪支、弹药,必须遵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向边防检查站办理携带或者托运手续;未经许可,不得携带、托运枪支、弹药出境、入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