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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法规复习资料(8)
一、旅行社的设立条件
旅行社应当依法设立,符合《条例》规定的下列条件:有固定的营业场所;有必要的营业设施;有经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分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;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。
1.国际旅行社设立的条件
(1)有固定的、足够的营业用房;传真机、直拨电话、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;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;业务用车等
(2)总经理1名,部门经理至少3名;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;
(3)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;
(4)需缴纳质量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。
2.国内旅行社设立的条件
(1)有固定的、足够的营业用房;传真机、直拨电话、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;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;
(2)总经理1名,部门经理至少2名;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;
(3)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。
(4)需缴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。
3.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的条件
(1)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50万元人民币;
(2)中国投资者应具备下列条件:依法设立的公司;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记录;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;
(3)外国旅游经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:旅行社或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;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;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。
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旅游经营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旅行社,比照适用以上规定。
二、旅行社的申报审批
1.申请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
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后,申请设立旅行社还应向有关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文件:①设立申请书;②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;③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旅行社章程;④祖先社总经理、部门经理履历表;⑤资金信用证明及验资报告;⑥经营场所证明①;⑦经营设备情况证明。
2.旅行社的申报审批
(1)旅行社的申报审批程序。不同类型旅行社,其申报审批的程序如下:①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,应当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;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签署审查意后,报国家旅游局审批;②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,应当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;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、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内旅行社的,应当报国家旅游局备案;③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,由中国投资者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请,国家旅游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,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。予以批准的,颁发《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》;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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